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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08号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 |
二、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3 | |
三、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08号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4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230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协鑫能科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协鑫能科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协鑫能科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协鑫能科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协鑫能科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08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第2页
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马建萍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连隆棣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