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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同意董事会提议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5,588,571.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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