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永长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内容

(1)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变更日期

(1)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财政部统一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