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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324,263.49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26,167,362.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16,736.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3,818,830.14元,减去利润分配26,785,894.8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583,561.74元;截止2023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7,599,872.8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583,561.74元。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223,192,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0,130,944.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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