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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继雄、谢佑平和公司董事李立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戴继雄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4、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新的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戴继雄:____________ 谢佑平:____________ 李 立:____________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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