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意见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 谢佑平 包晓林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