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99 公司简称:吉翔股份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新华龙钼业有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吉翔剧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吉翔天佑影业有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上海永杉创锂科技有限公司、永杉环球锂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采购与付款、长期股权投资管理、成本费用、存货管理、担保与融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合同管理、会计与财务报告、货币资金、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持续改进、税务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研究与开发、预算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担保与融资管理、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合同管理、会计与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缺陷的定量标准 | 出现实质性漏洞,或是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同时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5‰。 | 出现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同时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3‰小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5‰。 | 指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且该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3‰。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高级管理层中存在舞弊行为。 2、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未能有效识别该错报。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重要缺陷 | 1、未建立必要的反舞弊控制,或不能保证其实施有效。 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机制。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缺陷的定量标准 | 出现实质性漏洞,或是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同时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范围 | 出现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同时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3‰小于公 | 指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且该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 |
总资产的5‰。 | 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5‰。 | 合并范围总资产的3‰。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例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研发决策等。 2、决策程序存在错误从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无法及时、有效鉴别及应对国家政策风险。 4、中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关于公司重大问题的负面报道,涉及面广,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的,且经公司核实属实的。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是流程控制。 7、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出现重大缺陷特征,但影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涉及面广、重要性大、影响程度大等。 |
一般缺陷 | 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为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内控管理体系,并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细化内控制度,保证内控机制有效运行,达到内部控制预期目标,从而提高企业决策效率,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保障,有效促进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
2024年,公司将继续以强化执行和持续改进内控作为内控工作重点,严格要求各主体认真执行内控流程,并通过内控自评对现有制度中的管控流程进行自我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如进一步完善子公司法人责任、派驻财务负责人权限优化、重大项目投资风险管控等。公司未来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将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常态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峰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