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682,6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7元,共计募集资金228,999,977.5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4,754,694.56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文件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233,962.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20,73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 根据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24,613.00 | 19,500.00 |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 | 11,580.00 | 8,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合 计 | 48,193.00 | 40,000.00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说明
(1) 根据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额,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24,613.00 | 19,500.00 | 9,952.07 |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 | 11,580.00 | 8,500.00 | 5,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6,900.00 |
合 计 | 48,193.00 | 40,000.00 | 22,352.07 |
(2) 根据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尔智慧(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激光),实施地点由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669号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昆岗公路888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现有厂房,同时因实施方式变更导致投资总额由11,580.00万元调整为11,465.4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此次变更经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拟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 根据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在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2,352.0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2,682.0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05.1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214.9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6.1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5,896.9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81.35 | |
募集资金余额补流动资金[注1] | E | 3,496.6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F=A-D1+D2-E | 3,339.7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3,339.75 | |
差异 | H=F-G |
[注1]:本期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余额3,496.68万元转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1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本期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由泰尔股份公司变更为泰尔激光,泰尔激光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泰尔股份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泰尔激光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 555900624910508 | 33,397,502.65 | |
合 计 | 33,397,502.65 |
注: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已于2024年1月26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33,441,984.45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在智能运维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以“稳健经营、控制风险”为原则,在智能运维系统完成开发的基础上,结合运维管理技术升级情况,将“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与“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深度融合,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入需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产品性能,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改善研发环境,提升企业技术储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2,352.0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711.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393.6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19,500.00 | 6,617.46 | 1,972.25 | 6,617.46 | 100.00 | 2023.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2.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 | 否 | 8,500.00 | 2,332.52 | 1,230.96 | 2,332.52 | 100.00 | 2023.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 补充流动资金[注] | 否 | 12,000.00 | 6,900.00 | 11.73 | 6,947.01 | 100.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上述项目结项或终止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502.09 | 3,496.68 | 3,496.68 | 53.7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40,000.00 | 22,352.07 | 6,711.62 | 19,393.6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 补充流动资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合 计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智能运维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以“稳健经营、控制风险”为原则,在智能运维系统完成开发的基础上,结合运维管理技术升级情况,将“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与“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深度融合,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入需求。因此,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不涉及预计收益目标。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在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以“稳健经营、控制风险”为原则,在智能运维系统完成开发的基础上,结合运维管理技术升级情况,将“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与“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深度融合,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入需求。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未发生变更,实施地点由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669号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昆岗公路888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内,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未发生变更,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现有厂房。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共计547.27万元,其中置换先期募投项目建设投入423.87万元,支付发行的相关费用123.4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339.75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已于2024年1月26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3,344.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 2023年度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过变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部分系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