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5,926,834.70 | 257,887.14 | 36,184,721.84 | 73,278,269.65 | 12,075.18 | 73,290,344.8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7,253.31 | 287,253.31 | 13,695.18 | 13,695.18 | ||
未分配利润 | -750,117,062.51 | -29,366.17 | -750,146,428.68 | -372,226,477.17 | -1,620.00 | -372,228,097.17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6,972,848.29 | 29,366.17 | -6,943,482.12 | -30,092,230.74 | 1,620.00 | -30,090,610.74 |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