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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362,052.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064,468.68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47,069,397.0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6,860,387.05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55,980,710.86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公司资金在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使用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政策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定发展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而做出的合理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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