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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祚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认真、独立、审慎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祚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3年7月至1996年5月,担任长沙电力学院(现长沙理工大学)副教授;1996年5月至2002年12月,任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2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分所负责人;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12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10月22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何祚文77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33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对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的相关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了解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汇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年4月11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和收购参股公司1%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5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6、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5月8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同意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7、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9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5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9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7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6、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于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何祚文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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