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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各次股东大会,履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行为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以及董事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议案涉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财务报告报出、利润分配、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多项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监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工作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规范管理,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防范运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总体上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监事会无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重大信息传递及时,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推动内部控制流程优化,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监事会监督能力和水平。

2、加强日常监督,继续展开对主要部门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情况、成本控制管理、财务规范化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监督,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情况、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落实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3、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监管,尤其是对于对外投资、风险投资事项、现金管理等,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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