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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瑞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易瑞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6,966,6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613,25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53,348.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1,346.7117,535.33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与‘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与“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的建设情况及用途规划,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拟整体搬迁至“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拟不再续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变更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统筹人力、物力等各项资源优化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及长期发展规划,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与‘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变更为“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基于经营需要及长期发展规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与‘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变更为“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雪梅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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