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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瑞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瑞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6,966,6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613,25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53,348.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1,346.7117,535.33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拟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股东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股东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雪梅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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