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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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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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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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披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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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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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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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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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并表范围被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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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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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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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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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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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资本构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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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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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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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收资本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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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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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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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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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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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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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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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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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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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风险缓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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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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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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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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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证券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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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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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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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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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风险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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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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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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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风险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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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风险暴露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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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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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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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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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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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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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酬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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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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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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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公司介绍本公司注册成立于1996年1月30日,总部位于上海,2016年11月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29。
本公司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值观,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服务能级不断增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跨境银行、金融市场、财富管理、养老金融特色逐步显现。近年来,本公司把握金融科技趋势,以更智慧、更专业的服务,不断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日趋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23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本公司按一级资本排名第70位。
(二)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三)披露声明
本报告是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定中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与日后外部事件或本集团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可能涉及的未来计划并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故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不应对其过分依赖。
二、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一)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各级资本充足率。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1、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序号
序号 | 被投资机构类别 | 并表处理方法 |
1 |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 纳入并表范围 |
2 |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的保险公司 | 不纳入并表范围,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资本投资;若存在资本缺口,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
3 | 对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4 | 对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5 | 对工商企业的少数股权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2、纳入并表范围被投资机构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序号 | 被投资机构名称 | 投资余额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1 |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5,279 | 100 | 中国香港 | 商业银行 |
2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0 | 100 | 上海 | 基金公司 |
3 | 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2 | 46.41 | 上海 | 商业银行 |
4 | 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 | 51 | 浙江衢州 | 商业银行 |
5 | 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2 | 51 | 江苏南京 | 商业银行 |
6 |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6 | 51 | 四川成都 | 商业银行 |
7 | 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100 | 上海 | 理财公司 |
3、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和工商企业不应纳入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
由于本行不存在上述子公司,因此监管并表范围与财务并表范围一致。
4、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2023年,本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资本转移限制的情况。
(二)资本充足率2023年末,本集团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5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2%,资本充足率为13.38%,均满足监管要求。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集团和本行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集团 | 母公司 | 集团 | 母公司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213,228 | 201,465 | 191,620 | 182,000 |
一级资本净额 | 233,202 | 221,423 | 211,594 | 201,957 |
总资本净额 | 299,354 | 287,202 | 276,025 | 266,084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53 | 9.13 | 9.14 | 8.79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42 | 10.04 | 10.09 | 9.75 |
资本充足率(%) | 13.38 | 13.02 | 13.16 | 12.84 |
(三)资本构成
1、主要资本构成项目2023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量的并表资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核心一级资本 | 214,945 |
实收资本 | 14,207 |
资本公积 | 22,071 |
盈余公积 | 61,531 |
一般风险准备 | 42,053 |
未分配利润 | 74,18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25 |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其他 | 772 |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 1,717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2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1,130 |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37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 548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213,228 |
其他一级资本 | 19,974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19,957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7 |
一级资本净额 | 19,974 |
二级资本 | 66,152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 40,00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26,119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33 |
二级资本扣除项目 | 0 |
总资本净额 | 299,354 |
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门槛扣除限额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 金额 | 资本扣除限额 | |
项目 | 金额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3773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 | 21323 |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2727 | ||
其他一级资本 | 0 | ||
二级资本 | 1046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 954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 | 21323 |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957 | ||
其他一级资本 | 0 |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 金额 | 资本扣除限额 | |
项目 | 金额 | ||
二级资本 | 0 |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 21918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 | 21323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 | 22327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 | 31984 |
根据原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附件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披露的信息请参见本报告附件,包括资本构成、集团口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以及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相关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计量方法 | 项目 | 金额 |
权重法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28,704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26,119 |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26,119 |
3、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本行报告期内向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持股比例维持100%;收购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份,投资金额1.497亿元,持股比例由90%上升至100%。请参见2023年度报告“第六章重要事项”章节。
4、实收资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分立或合并等事项。自2021年7月29日起,本行发行的“上银转债”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转股股数为141,026股,其中2023年转股数为6,738股,转股后本行股份总数相应增加至14,206,669,726股。
关于本行报告期内股本情况,请参见2023年度报告“第七章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
(四)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计量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2,115,630 |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22,057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99,957 |
合计 | 2,237,643 |
(五)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主要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评估、压力测试、资本规划和管理等部分,在综合评估所面临主要风险的基础上,衡量资本与风险的整体匹配水平,完善风险与资本的统筹管理体系。按年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通过明确治理架构,建立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面临的各类实质性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全面分析风险管理状况;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合理设置压力测试情景,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开展压力测试,评估压力情景下资本充足承压情况;定期监测资本充足水平,结合业务经营计划,预测评估资本缺口状况,前瞻性地开展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通过持续优化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及资本水平与经营发展相匹配,支持业务可持续发展。
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本集团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资本管理规划,结合监管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动态修订完善。规划在综合考虑风险评估结果、未来资本需求、资本监管要求和资本可获得性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未来三年资本充足水平管理目标,相应制定资本补充规划及资本管理措施,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及本集团管理目标,有效支持全行业务可持续发展。
2023年,本行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银行2023-2025年资本管理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资本充足率计划和风险加权资产限额,优化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完善资本占用和资本回报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做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及资本水平与经营发展相匹配;持续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坚持内源性资本补充的基础地位,增强外部资本补充前瞻性,优化资本结构,保持稳健的资本充足水平。根据资本规划及资本补充计划,2021年1月本行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并加上发行费用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199.57亿元,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2021年2月10日,上述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简称“上银转债”,代码“113042”。2022年12月,本行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在发行第五年调整优先股股息率,由5.20%下调至4.02%,后续每年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相应增加2.36亿元。
同时本行将加强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方式研究,在配股、定向增发等基础上,加强与监管的沟通,探索可行的补充方案。
三、全面风险管理
本行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决定全面风险管理策略及作出重大决策。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行使风险管理职能。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职责的履职情况。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在监事会授权下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全面风险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估。高级管理层是本行风险管理的最高执行层,负责推进全行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及措施,实现风险管理的全面覆盖和专业分工,评估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风险分管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审查、决策和督导
各项风险管理工作。本集团专为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风险而设计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本集团定期评估风险管理政策和体系,并根据市场环境、产品以及服务的变化进行修订。
本集团确立“三道防线”管理体系,建立总行、分行业务管理部门“一道防线”直接管理、风险内控部门“二道防线”再管理和审计监督部门“三道防线”再监督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组织体系和岗位职责体系。通过“三道防线”定位,推动一道防线开展自我风险管理,提升二道防线精细化、差异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三道防线审计垂直管理。本集团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实现风险管理类别和管理范围的全覆盖。风险管理类别已涵盖经营中面临的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法律、合规、声誉、战略、信息科技、洗钱、国别等主要风险。同时,实施并表风险管理,将集团层面子公司纳入统一风险管理框架。
四、信用风险
(一)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其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使本集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本行的信贷业务及债务工具投资等资金业务。
本集团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并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最大化。
本集团专为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信贷风险而设计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信贷政策和流程。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制,优化调整信贷审批和作业流程,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控。明确贷款审批环节的职能及责任,定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货币政策及本集团经营方针,制定与之适应的信贷政策、管理机制。升级风险管理工具和管理信息系统,搭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退出闭环管理体系,增强抵质押担保和其他风险缓释措施,持续开展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本集团以发展战略为引领,持续完善信用风险全流程管控,确保资产质量平稳可控,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强化底线思维和刚性约束,提升风险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一是聚焦市场和业务结构的变化趋势,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严格执行外部监管底线要求,落实内部风险政策和风险制度,强化合规经营底线,紧跟国家战略、产业升级布局和民生热点,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以价值创造为核心,注重风险与收益平衡。
二是深化信贷结构调整。深化信贷结构调整,新增资源和存量盘活向实体产业增配,支持科创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择优支持一批区域性特色产业及其“头部”企业。坚持扶优限劣导向,加大优势企业介入,加快“僵尸企业”处置,持续深入扶持中小企业,优选重点客群,创新融资方式,推广批量方案。
三是强化政策刚性执行。对我行明确禁入的投向领域、高风险特征客户、高风险业务,应主动规避,加强事先控制,禁止随意突破政策要求。加强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观揭示关联关系,严格禁止规避集团统一授信管理的违规行为。审慎识别控制各类融资套利行为;严格防范民间融资、财富管理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的传染渗透。
四是构建体系性、专业性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从关注总体指标转变为更细化地关注各业务条线、大类资产、重点产品的质量指标。从注重事后被动风险化解,转变为更加注重事前、事中对不良生成的主动管控。一二道防线联动,完成全集团信用风险管理目标指标体系的搭建,并按照“建立目标-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评估成效”六环节的工作逻辑,每日监测、按月分析、按季评价,一、二道防线共同分析风险变化趋势和成因,制定对策。
(二)信用风险暴露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信用风险暴露按照客户主体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主体分类
主体分类 | 缓释前风险暴露 | 缓释后风险暴露 |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2,940,201 | 2,805,616 |
现金类资产 | 141,254 | 141,254 |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133,476 | 133,476 |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 327,287 | 327,287 |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 690,821 | 689,823 |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 18,794 | 18,794 |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 1,089,984 | 960,748 |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 51,579 | 50,545 |
对个人的债权 | 417,880 | 416,990 |
股权投资 | 5,034 | 5,034 |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 14,706 | 14,706 |
其他表内项目 | 49,386 | 46,959 |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413,369 | 203,243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17,518 | 15,103 |
合计 | 3,371,089 | 3,023,962 |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表内外信用风险暴露按照风险权重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风险权重 | 缓释前风险暴露 | 缓释后风险暴露 |
0% | 502,141 | 403,329 |
20% | 478,725 | 477,672 |
25% | 237,111 | 124,209 |
50% | 160,763 | 160,763 |
75% | 323,851 | 321,928 |
100% | 1,641,610 | 1,509,175 |
150% | - | - |
250% | 25,053 | 25,053 |
400% | 564 | 564 |
625% | - | - |
938% | - | - |
1250% | 1,269 | 1,269 |
合计 | 3,371,089 | 3,023,962 |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级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暴露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缓释前风险暴露 | 缓释后风险暴露 |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 | 49 | 49 |
核心一级资本 | 49 | 49 |
其他一级资本 | - | - |
二级资本 | - | - |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 1,349 | 1,349 |
非自用不动产 | 483 | 483 |
合计 | 1,882 | 1,882 |
(三)信用风险缓释
本行通常运用抵质押品和保证等方式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行使抵质押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本行在受理担保涉信业务时对风险缓释工具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确保其可以发挥降低信用风险的作用。
本行积极开展信用风险缓释政策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已制定涉信业务担保管理、押品管理操作规程、押品估值操作规程以及中介机构管理等制度办法,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缓释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明确了风险缓释管理的政策底线。本行不断完善押品管理流程,规范押品在调查审查、贷时评估、抵(质)押设立、权证管理、放款审核、贷后管理、释放与处置等环节的操作要求,实现押品全流程及关键风险点的管控。
本行可接受的抵质押品可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及收费(益)权、其他押品四大类。其中:金融质押品包括现金及其等价物、债券、票据、股权、基金等;应收账款及收费(益)权包括交易类应收账款、收益权、收费权等;房地产包括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押品包括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存货、仓单、提单等。
本行已明确授信业务押品估值操作规范要求,建立押品贷时评估和贷
后重估流程。估值管理应坚持客观、独立和审慎原则,结合押品性质和特点,合理选用估值方式和方法,在充分考虑押品各类风险因素基础上审慎形成估值结果。保证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根据保证人特点,本行可接受的保证人分为一般公司及机构类保证人、专业担保公司和自然人类保证人。保证人资格准入,担保能力评估、监控管理以及债务追偿等须符合行内管理制度,以有效控制和降低授信风险。本集团在计量权重法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仅考虑《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认可的权重法下的合格抵质押品或合格保证人的风险缓释作用,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权重法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缓释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现金类资产
现金类资产 |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 |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 我国商业银行 | |
表内信用风险 | 33,324 | 2,545 | - | 98,665 |
表外信用风险 | 98,813 | - | - | 111,314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126 | 1,812 | 175 | 302 |
合计 | 132,263 | 4,357 | 175 | 210,281 |
(四)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贷款五级分类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 | 1,331,875 | 96.72% | 1,266,917 | 97.11% |
关注 | 28,555 | 2.07% | 21,382 | 1.64% |
不良贷款 | 16,605 | 1.21% | 16,294 | 1.25% |
次级 | 3,026 | 0.22% | 4,963 | 0.38% |
可疑 | 5,774 | 0.42% | 2,862 | 0.22% |
损失 | 7,805 | 0.57% | 8,468 | 0.65% |
合计 | 1,377,035 | 100.00% | 1,304,593 | 100.00% |
逾期贷款 | 23,515 | 1.71% | 22,146 | 1.70% |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建立金融资产减值计量体系,开发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化参数,结合宏观前瞻性的调整,稳健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反映了无偏的概率加权金额、货币的时间价值、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预测。
本集团秉持稳健的计提拨备管理策略,坚持从严资产分类、充分风险暴露,积极化解风险,审慎计提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为452.75亿元,较年初减少22.39亿元,降幅4.71%%,计提105.58亿元,较上年减少7.16亿元,降幅6.35%,核销146.45亿元,较上年增加37.36亿元,增幅34.25%。2023年,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金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2023年1-12月 |
期初余额 | 47514.51 |
本期(转回)/计提 | 10557.20 |
本期转销 | -14644.90 |
收回原核销贷款和垫款 | 1995.18 |
其他变动 | -146.71 |
期末余额 | 45275.28 |
注: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减值的贷款随现值增加摊余成本。
(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在交易的现金流最终交割前违约的风险,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在与本行发生衍生工具交易前,交易对手需满足本行客户准入标准的相关规定,本行需事先查询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是否充足。对于代客类交易,本行逐日盯市进行保证金管理。2023年,本集团根据监管要求采用新标准法(SACCR)计量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并按要求计量证券融资交易的风险暴露。本行在STP系统中开发了SACCR模块,可每日生成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数据。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1.权重法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5,687 |
1.1违约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 | 3,662 |
1.2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 | 2,025 |
2.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权重法) | 292 |
3.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 | 781 |
4.合计 | 6,760 |
(六)资产证券化
1、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本行作为发起机构,以本行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行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与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的公告》(公告〔2013〕第21号)的要求,持有不低于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5%。本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参与本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管理工作,履行相关贷款服务及信息披露职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均已结清。
作为主承销商本行作为主承销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勤勉尽责,完成资产支持证券销售和分销等工作。
作为投资机构本行作为投资机构,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分散投资组合风险、丰富信用产品投资品种及增加投资收益,承担了所投产品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政策请参见2023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2、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暴露采用标准法计量,风险权重依据合格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以及资产证券化类别确定。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余额为33.11亿元,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风险暴露类型
风险暴露类型 | 2023年12月31日 |
作为投资者 | 14,706 |
五、市场风险
(一)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的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参与市场运作的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及产品的利率和汇率风险。本集团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为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相关业务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可接受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负责审定总体的市场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程序和风险偏好。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市场风险管理履职情况。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分工明确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责任机制,审定市场风险管理的具体制度,建立机制定期审查和监督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的市场风险牵头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执行本业务领域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标准。本集团的市场风险管理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整个流程。根据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对交易账簿组合和银行账簿组合的市场风险进行风险监控。通过风险价值分析、久期分析、缺口分析、
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分析等风险监控手段,对各业务中的市场风险开展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控管理;根据市场情况设立头寸指标、敏感性指标、止损指标等市场风险限额,并对市场风险限额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通过对新产品和复杂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审议程序,确保新业务的市场风险被及早识别和评估。
(二)市场风险计量本集团依据监管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本集团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单独计量以各类风险为基础的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表范围内各类型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利率风险 | 1,484 |
股票风险 | 45 |
外汇风险 | 211 |
商品风险 | - |
期权风险 | 21 |
交易账簿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 | 4 |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总额 | 1,765 |
六、操作风险
(一)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或信息系统相关因素及外界事件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有效防范操作风险,降低损失,提升对内外部事件冲击的应对能力,为业务稳健运营提供保障。本行建立“三道防线”操作风险管理架构。董事会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监事会履行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审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各业务与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为操作风险管理
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操作风险、内部控制、案件防控等管理推进部门构成操作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审计部为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报告期内,本行对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要求,做好操作风险新标准实施准备工作,确定操作风险新标准法资本计量方案,规范操作风险损失数据识别、收集和处理流程,开展历史损失数据确认和清洗,建设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系统功能,做好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和管理。深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运用操作风险与控制评估、关键风险指标监控、损失数据收集等管理工具,开展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规范操作风险报告机制。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潜在操作风险,推动操作风险业务及案例的培训宣导,建设操作风险考核评价机制,引导业务及经营单位建设良好的操作风险文化。强化运营操作风险的系统管控,重点加强对涉诈风险账户的风险策略管控和模型监测,提升运营操作风险的非现场检查、异常指标排查、管理履职检查等方面的管理效能。启动内部账户管理系统建设,规划确定全链路管理机制,为实现场景化、模板化、参数化管理打好系统基础。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开展针对各类中断场景的演练,完成人民银行统一组织的重要信息系统同城切换演练;建设业务连续性管理系统,积极探索线上化管理方式。
(二)操作风险计量本集团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999.57亿元,资本要求为79.97亿元。
七、其他风险暴露和评估
(一)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满足客户提取到期负债及新增贷款、合理融资等需求,或者无法以正常的成本来满足这些需求的风险。
本集团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维持稳健充足的流动性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本集团在正常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都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由董事会和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实施机构三个层级构成。计划财务部牵头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并与金融市场
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等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运营管理部、金融科技部等中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各附属机构组成执行体系,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具体工作。
本集团根据整体资产负债情况和市场状况,设定各种比例指标和业务限额管理流动性风险;并通过持有充足的流动性资产满足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知的支付需求。
本集团主要运用如下手段对流动性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流动性缺口分析;
-流动性指标监测及预测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超额备付率等监管指标和内部管理目标);
-压力测试。
在此基础上,本集团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的定期报告机制,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报告流动性风险最新情况。
2023年,本集团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监管要求、外部宏观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情况等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平衡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密切关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加强前瞻性预测分析及限额管理,确保流动性风险及时有效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加大发行中长期债券,优化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保持适度备付水平,畅通市场融资渠道,整体流动性状况保持平稳。
2023年末,本集团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结果达标,各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流动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其中,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为142.01%,净稳定资金比例为113.86%,流动性比例为83.92%,本公司流动性匹配率127.90%,均保持较高水平,其中本集团流动性比例与本公司流动性匹配率较上年末分别提升12.65个百分点、1.26个百分点。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性缺口分析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逾期/即时偿还 | -638,752 | -621,305 |
1个月内 | -295,914 | -272,649 |
1至3个月 | -175,882 | -83,438 |
3个月至1年 | -56,485 | 2,052 |
1至5年 | 442,694 | 357,528 |
5年以上 | 603,835 | 476,923 |
无期限 | 336,836 | 342,785 |
总额 | 216,331 | 201,896 |
(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本集团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相关业务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本集团基于风险偏好、风险状况、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制定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基于利率走势预判和整体收益、经济价值变动的计量结果,制定并实施相应管理政策,确保本集团实际承担的利率风险水平与风险承受能力、意愿相一致。本集团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整个流程。本集团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采用重定价缺口、净利息收入敏感度、机构净值敏感度等指标,通过情景模拟、压力测试等分析方法来识别和计量。在整体重定价缺口、净利息收入敏感度、机构净值敏感度整体限额下,对各主要业务条线设置分解限额,保证整体限额的落地执行。本集团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标按月计量,按季报告,按季度定期实施压力测试。本集团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特点是短期内为利率敏感性负缺口,长期为利率敏感性正缺口。报告期内,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限额指标持续保持在管理目
标以内。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主要币种划分的利率敏感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上升100个基点
上升100个基点 | 下降100个基点 | |||
对利息净收入的影响 | 对权益的影响 | 对利息净收入的影响 | 对权益的影响 | |
人民币 | -1312 | -3689 | 1312 | 3691 |
美元 | 27 | 80 | -27 | -80 |
其他 | 1 | 0 | -1 | 0 |
合计 | -1284 | -3609 | 1284 | 3611 |
以上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反映一年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对本集团按年化计算的利息净收入及权益的影响,基于以下假设:
(i)未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业务的变化,分析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静态缺口;
(ii)所有在一年内重新定价或到期的资产和负债均假设在有关期间开始时重新定价或到期;
(iii)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所吸收的活期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iv)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
(v)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
(vi)未考虑利率变动对客户行为、市场价格和表外产品的影响。
(三)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本集团银行账簿股权投资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中归属于银行账簿的部分。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股权类型
股权类型 | 公开交易股权投资风险暴露 | 非公开交易股权投资风险暴露 |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 |
金融机构 | 323 | 3,361 | 2,339 |
公司 | 115 | 1,234 | 86 |
合计 | 438 | 4,595 | 2,425 |
注:1、公开交易股权投资是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非公开交易股权投资是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2、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是指资产负债表已确认而损益表上未确认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关于股权投资会计政策请参见2023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四)国别风险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债务,或使商业银行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本公司将国别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外部主权评级、经济情况、对外贸易活跃程度等因素,进行国别风险评级,制定国别风险限额,定期统计国别风险暴露,并按监管要求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整体国别风险管理情况良好,业务发展遵循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要求,国别风险总体水平较低,国别风险暴露主要集中在低风险及较低风险国家或地区,风险暴露国家或地区评级保持平稳。
八、薪酬
(一)薪酬管理政策
本行根据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结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的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对薪酬的约束标准,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支出。本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及清算情况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本行员工薪酬由岗位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奖金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其中岗位基本工资和津贴等固定薪酬在工资总额中占比不超过35%的上限。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本行暂未实施股权及其他形式股权性质的中长期激励,员工薪酬以现金形式支付。本行薪酬资源配置秉承价值导向和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员工年度总现金收入与其价值创造贡献度和实际绩效表现相匹配。建立了由经济效益、发展转型、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各类指标构成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中突出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指标的重要性,保持了较强的激励约束力度。本行不断检视现有政策,持续优化薪酬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分支机构合理分配和使用薪酬资源,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本行从事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员工的薪酬独立于他们监督的业务领域,与其所监督的业务条线绩效评价没有关联关系,其业绩目标及薪酬与其承担的职责相一致。
本行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实施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制度,建立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使报酬递延与风险递延相匹配,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本行薪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本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存在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
(二)薪酬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薪酬情况请参见2023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九、附件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资本构成信息附表
以下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附表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中《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一)资本构成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 2023年12月31日 | 代码 | |
1 | 实收资本 | 14,207 | |
2 | 留存收益 | 177,770 | |
2a | 盈余公积 | 61,532 |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42,053 | |
2c | 未分配利润 | 74,185 | |
3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 22,843 | |
3a | 资本公积 | 22,071 | |
3b | 其他 | 772 | |
4 |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 | |
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25 | h |
6 |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 214,945 | |
核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7 | 审慎估值调整 | - | |
8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2 | d |
9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1,130 | b-c-d-f |
10 |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37 | e |
11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0 | |
12 |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0 |
13 |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0 |
14 |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0 |
15 |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0 |
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 |
17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
18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1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20 | 抵押贷款服务权 | 不适用 |
21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548.29 |
2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0 |
23 |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0 |
24 |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 不适用 |
25 |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 0 |
2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0 |
26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0 |
26c |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0 |
27 |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0 |
28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1,717 |
29 | 核心一级资本 | 213,228 |
其他一级资本: | ||
30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19,957 |
31 | 其中:权益部分 | 19,957 |
32 | 其中:负债部分 | 0 |
33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 | |
34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7 | i |
35 |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 - | |
36 |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 19,974 |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 |
38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
3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
40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
41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 | |
41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 | |
41c |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
42 |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
43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
44 | 其他一级资本 | 19,974 | |
45 |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 233202 | |
二级资本: | |||
46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40,000 | g |
47 |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
48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33 | j |
49 |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 | |
5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 26,119 | a |
51 |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 66,152 |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 |||
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 | |
53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 |
54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55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
5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 |
56b |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 |
56c |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57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58 | 二级资本 | 0 |
59 |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 299,354 |
60 | 总风险加权资产 | 2,237,643 |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 ||
6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53% |
62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42% |
63 | 资本充足率 | 13.38% |
64 |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 2.75% |
65 |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 2.50% |
66 |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 |
67 | 其中: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0.25% |
68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 4.53% |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 ||
6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5.00% |
7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6.00% |
71 | 资本充足率 | 8.00% |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 ||
7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3,773 |
73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957 |
74 |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 不适用 |
75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 21,918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
76 |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45,309 |
77 |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26,119 |
78 |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不适用 |
79 |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不适用 |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 ||
80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1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2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3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4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0 |
85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0 |
(二)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银行公布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银行公布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136,347 | 136,347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21,568 | 21,568 |
拆出资金 | 214,705 | 214,705 |
衍生金融资产 | 14,576 | 14,57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721 | 4,721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338,812 | 1,338,812 |
金融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61,217 | 361,217 |
-债权投资 | 839,229 | 839,229 |
-其他债权投资 | 101,491 | 101,49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335 | 3,335 |
长期股权投资 | 963 | 963 |
固定资产 | 10,916 | 10,916 |
无形资产 | 1,309 | 1,30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955 | 21,955 |
其他资产 | 12,644 | 12,644 |
资产总计 | 3,085,516 | 3,085,516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58,751 | 158,751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466,274 | 466,274 |
拆入资金 | 27,143 | 27,143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123 | 2,123 |
衍生金融负债 | 13,364 | 13,36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19,589 | 119,589 |
吸收存款 | 1,671,385 | 1,671,385 |
应付职工薪酬 | 6,459 | 6,459 |
应交税费 | 2,287 | 2,287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366,558 | 366,558 |
预计负债 | 3,920 | 3,9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 | 0 |
其他负债 | 6,965 | 6,965 |
负债合计 | 2,846,467 | 2,846,467 |
银行公布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银行公布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 |
股本 | 14,207 | 14,207 |
其他权益工具 | 20,323 | 20,323 |
资本公积 | 22,049 | 22,049 |
其他综合收益 | 4,230 | 4,230 |
盈余公积 | 61,532 | 61,532 |
一般风险准备 | 42,053 | 42,053 |
未分配利润 | 74,185 | 74,18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38,579 | 238,579 |
少数股东权益 | 470 | 470 |
股东权益合计 | 239,049 | 239,049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3,085,516 | 3,085,516 |
(三)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 代码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338,812 | |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 1,377,035 | |
减: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45,275 | |
其中: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24,396 | a |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 1,309 | b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93 | c |
其中:商誉 | 2 | d |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中: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37 | e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中: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递延税负债 | 0 | f |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 | 366,558 | |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 40,000 | g |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470 | |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 132 | h |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 17 | i |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 | 35 | j |
(四)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股本
股本 | 优先股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
发行机构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本行 |
标识码 | 不适用 | 360029 | 1920066 | 092280014 |
适用法律 | 中国大陆 | 中国大陆 | 中国大陆 | 中国大陆 |
监管处理 |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核心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核心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工具类型 | 股本 | 优先股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14,207 | 19,957 | 20,000 | 20,000 |
工具面值(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14,207 | 20,000 | 20,000 | 20,000 |
会计处理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初始发行日 | 不适用 | 2017年12月14日 | 2019年11月8日 | 2022年7月6日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永续 | 存在期限 | 存在期限 |
其中:原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2029年11月12日 | 2032年7月8日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不适用 | 是 | 是 | 是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单位为百万) | 不适用 | 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 | 2024年11月12日20000 | 2027年7月8日20000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不适用 | 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 | 无 | 无 |
分红或派息 |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浮动分红 | 票面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溢价,采用分阶段调整,即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 | 固定派息 | 固定派息 |
股本
股本 | 优先股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
股息,随后每隔5年重置一次 |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不适用 | 首个股息率调整周期股息率为5.20% | 4.18% | 3.56%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否 | 是 | 否 | 否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 | 是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是否可转股 | 不适用 | 是 | 否 | 否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不适用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不适用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不适用 | 以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为初始转股价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核心一级资本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上海银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是否减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是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行无法生存 | 本行无法生存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全部减记 | 全部减记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股本
股本 | 优先股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最后 |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和二级资本工具之后,普通股之前 |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杠杆率情况表
表1:杠杆率监管项目以及对应会计项目情况表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序号
序号 | 项目 | 余额 |
1 | 并表总资产 | 3,085,313 |
2 | 并表调整项 | 0 |
3 | 客户资产调整项 | 0 |
4 | 衍生产品调整项 | -4,004 |
5 |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 | 31,668 |
6 | 表外项目调整项 | 456,559 |
7 | 其他调整项 | -1,717 |
8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3,567,818 |
表2:杠杆率相关明细数据表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余额 |
1 | 表内资产(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 3,065,500 |
2 | 减:一级资本扣减项 | -1,717 |
3 |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除外) | 3,063,783 |
4 | 各类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 | 5,539 |
5 | 各类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 4,934 |
6 | 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抵质押品总和 | 0 |
7 | 减: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资产 | -364 |
8 |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0 |
9 | 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 463 |
10 | 减:可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0 |
11 |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10,572 |
12 | 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 | 5,237 |
13 | 减:可以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0 |
14 | 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 31,668 |
15 | 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0 |
16 |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36,905 |
17 | 表外项目余额 | 938,456 |
18 | 减:因信用转换减少的表外项目余额 | -481,898 |
19 |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 456,559 |
20 | 一级资本净额 | 233,202 |
21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3,567,818 |
22 | 杠杆率 | 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