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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58岁,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台州分公司经理部文员兼副经理、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2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切实履行了本人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的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3、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因任期较短,未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并提出相应意见。

5、因本人在报告期内的任期较短,2023年度本人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沟通联系,公司未出现需要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

三、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增强公司董事

会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提高公司的业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峰日期: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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