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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00232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江山王英
办公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
传真0576-855880060576-85588960
电话0576-855880060576-85588960
电子信箱jiangshan.zhang@yongtaitech.comzhengquan@yongtaitech.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含氟技术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智能制造为驱动的含氟医药、植保与新能源材料制造商,拥有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柔性化的综合生产平台和专业化的研发创新团队,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终端应用领域分为三类,包括医药类、植保类、锂电及其他材料类。公司的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品种十分丰富,主要应用于下游医药、植保、新能源与电子材料等不同的终端市场领域,为国内外客户的产品供应多元化的重要原料。其中,医药类产品涵盖心血管、糖尿病、中枢神经、抗感染、抗病毒等领域的关键含氟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和制剂;植保类产品主要有含氟类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中间体,以及农药原药和制剂;锂电及其他材料类产品主要有锂电池材料、含氟液晶中间体等。

(三)行业发展变化

(1)锂电行业

2023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在经过前期的快速发展阶段后逐步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稳步迈进,运作模式逐步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有一定提升,市场占有率达31.6%。碳酸锂等上游原材料在经过2022年因供需严重错配导致的价格急速上涨后,于2023年上半年开始回落,碳酸锂期货和期权的推出后进一步完善了碳酸锂价格机制。

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国务院办公厅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指出“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公司将积极推动锂电材料项目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把控成本,加强产业链的整合和协同,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2)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医疗保健重视程度的加强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民众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十四五”规划进一步鼓励医药创新研发,并提出发展高端制剂生产技术,提高产业化技术水平,重点推动创新药和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深化和调整,为医药创新提供了一定的环境和机遇。面对当下医药行业消费端逐渐复苏、医改深化的发展现状,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并持续在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基础上深入发展,打造产品链的垂直一体化,同时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推进制剂国际化项目,并在国内市场大力推进仿制药的报批和一致性评价,提高医药板块的盈利性、稳定性以及扩展性。

(3)植保行业

植保的需求与人类对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的需求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加、病虫害的持续发生,植保行业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随着环境保护和行业竞争的压力与日俱增,我国植保行业将会向着环保化、多市场、数字化、智能化等多方面发展,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公司已在植保板块构建了从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未来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降低成本,同时发挥海外平台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植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11,404,306,777.8211,354,490,240.6511,354,321,819.440.44%9,724,424,738.209,724,078,48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62,895,712.223,427,213,937.463,427,045,516.25-7.71%3,522,385,458.263,522,039,200.61
项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4,128,040,820.946,336,219,345.736,336,219,345.73-34.85%4,468,739,444.564,468,739,44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761,432.13553,928,336.26554,106,172.70-211.85%280,285,674.06280,631,931.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6,361,589.06586,559,120.20586,736,956.64-218.68%431,726,986.07432,073,243.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126,584.00223,682,226.37223,682,226.37-247.14%576,003,356.11576,003,356.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90.630.63-209.52%0.32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90.630.63-209.52%0.320.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08%16.01%16.02%下降35.10个百分点8.12%8.1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

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005,914,813.821,047,340,436.351,058,503,704.811,016,281,865.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02,343.0813,349,192.52-138,016,156.82-520,396,81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47,719.53-51,612,057.03-142,443,955.79-511,853,295.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094,627.53-353,595,710.32137,897,795.92-264,523,297.1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6,499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3,75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王莺妹境内自然人15.79%144,248,400.00108,186,300.00质押66,058,000
何人宝境内自然人12.19%111,400,000.000.00质押32,940,000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1%12,887,500.000.00不适用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86%7,878,445.000.00不适用0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境外法人0.82%7,527,600.000.00不适用0
金莺境内自然人0.69%6,277,680.000.00不适用0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0%4,530,000.000.00不适用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7%3,355,207.000.00不适用0
郑小菊境内自然人0.33%3,011,637.000.00不适用0
王平境内自然人0.31%2,823,200.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何人宝先生、王莺妹女士、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其中何人宝先生与王莺妹女士是夫妻关系,两人持有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两人之子何匡先生持有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股权。除此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余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金莺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6,173,372股;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
有)致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4,530,000股;郑小菊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613,819股;王平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06,400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038,2070.46%1,653,7000.19%3,355,2070.37%1,366,7000.15%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本报告期新增/退出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退出00.00%283,0250.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出00.00%1,619,8530.18%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新增00.00%7,527,6000.82%
王平新增00.00%2,823,2000.31%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公司发行了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于伦敦时间2023年7月11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GDR数量为7,438,900份,所对应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37,194,500股,募集资金约为7,000万美元。本次发行的GDR自2023年11月8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截至2023年1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数量不足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实际发行GDR所对应的A股基础股票数量的5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7月22日、10月31日、11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为打造公司医药板块新基地,公司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高端医药制剂基地项目招引落地协议书》,由公司及其间接控股子公司E-TONG CHEMICAL CO.,LIMITED共同在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设立项目公司杭州永太手心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投资永太科技高端医药制剂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11.5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印度中央药品标准管理局(Central Drugs Standard Control Organisation)卫生和家庭福利部(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关于原料药磷酸西格列汀的注册证书;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瑞舒伐他汀钙、磷酸西格列汀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收到美国FDA的通知,向美国FDA申报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简略新药申请(ANDA,即美国仿制药申请)获得批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7月31日、8月2日、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浙江永太氟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受让其拥有的含氟冷却介质(氟化液)系列产品的制备技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5、为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建设需要,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的部分房产被征收,根据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的《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58.6825万元和人民币6,018.008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6、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7、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诺氟沙星胶囊、阿莫西林胶囊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莺妹董事会批准报出日期: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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