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的
核查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日升”“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同力日升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号)核准同意,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力日升”)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3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20.57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15.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57,000.00 | 43,107.02 | 2024年3月 |
2 | 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300.00 | 5,520.72 | 2024年3月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00.00 | 10,587.69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丹阳支行、中国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镇江丹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1年
月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6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向增加的募投实施主体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创力”)进行增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子公司江苏创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账户。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中原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 | 专户用途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同力日升 |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丹阳支行 | 38020078801000000638 | 2,511,895.79 | 本次拟注销 |
同力日升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交通银行镇江丹阳支行营业部 | 382003601013000053004 | 591,222.76 | 本次拟注销 |
同力日升 |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阳开发区支行 | 485875852746 | 140,031,131.36 | 本次拟注销 |
同力日升 | 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开发区支行 | 32050175625800000703 | 6,480,827.62 | 本次拟注销 |
江苏创力 |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中国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 | 539176711523 | 89,181.54 | 本次拟注销 |
合计 | - | - | - | 149,704,259.07 | - |
注: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届时资金转出时对应的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目前,“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或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4月15日,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最终使用募集资金比例(%) | 利息及理财收入 | 节余募集资金 |
1 |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43,107.02 | 30,869.35 | 71.61 | 2,025.55 | 14,263.22 |
2 | 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20.72 | 4,993.15 | 90.44 | 120.51 | 648.08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587.69 | 10,587.69 | 100.00 | 11.01 | 59.12 |
合计 | 59,215.43 | 46,450.19 | 262.05 | 2,157.07 | 14,970.42 |
注: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存在差异,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少于原预算金额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或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拟将以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充分考虑资金结算及其他有效资源的综合利用。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4,970.43万元(包含募投项目节余12,813.36万元、节余的少于原预算的发行费用及截至2024年
月
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2,157.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力日升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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