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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巨一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0,045,623.88元;(2)公司将前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3)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5,951,391.94元;(4)收到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2,027,297.3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21,372,553.13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到账金额

1,498,541,250.00

减: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 21,478,066.04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77,063,183.96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94,876,432.67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0,000,000.00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加: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23,182,554.83

收到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6,003,247.01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21,372,553.1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1年1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城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183,211,939.37

955109011626666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68,396,250.32

8112301012100773086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分行城建支行
130201172920019997712,083,542.36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45,515,334.26

341335000013666666625
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11,714,155.1

3610000010120100286083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1

451,331.72

499010100102011066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2

55106081626666 -

9

合计 —321,372,553.13

注:1、补充营运资金账户余额为尚未支付或者已支付尚未完成置换的发行费用以及由该部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益;

2、验资户余额已转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84,876,432.67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余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53,539,885.0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

额以转出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23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3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153,225,009.69元。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673,600,000.00

673,600,000.00

610,513,183.96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260,250,000.00

260,250,000.00

151,150,000.00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公司154,300,000.00

154,300,000.00

102,580,000.00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281,000,000.00

281,000,000.00

152,600,000.00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公司133,700,000.00

133,700,000.00

70,220,000.00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390,000,000.00

合计

2,002,850,000.002,002,850,000.001,477,063,183.96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巨一科技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巨一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巨一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元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巨一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巨一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凯 葛自哲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77,063,183.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0,045,623.88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84,876,432.6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

化项目

否673,600,000.00 610,513,183.96 610,513,183.96 200,650,457.44 442,940,067.59 -167,573,116.37 72.55 2024.11 - - 否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

否260,250,000.00 151,150,000.00 151,150,000.00 16,936,217.81 85,328,443.598 -65,821,556.41 56.45 2023.11 - - 否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

否154,300,000.00 102,580,000.00 102,580,000.00 3,004,708.83 13,305,292.00 -89,274,708.00 12.97 2024.11 - - 否

化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

否281,000,000.00 152,600,000.00 152,600,000.00 5,743,058.17 12,692,479.00 -139,907,521.00 8.32 2025.11 - - 否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

项目

否133,700,000.00 70,220,000.00 70,220,000.00 23,711,181.63 40,610,150.49 -29,609,849.51 57.83 2025.11 - - 否

补充营运资

否500,000,000.00 390,000,000.00 390,000,000.00 0 390,000,000.00 0 100 不适用 - - 否

合计—

2,002,850,000.00 1,477,063,183.96 1,477,063,183.96 250,045,623.88 984,876,432.67 -492,186,751.2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建设进度相对较慢,主要由

对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多轮优化,耗时较长所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内容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内容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内容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内容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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