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1543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序号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8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30Z1543号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巨一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巨一科技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巨一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巨一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巨一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巨一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1543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鲍灵姬(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雁南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 辰 | |
2024年4月24日 |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0,045,623.88元;(
)公司将前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
)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5,951,391.94元;(4)收到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2,027,297.3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21,372,553.13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到账金额 | 1,498,541,250.00 |
减: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 | 21,478,066.04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477,063,183.96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594,876,432.67 |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9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加: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23,182,554.83 |
收到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6,003,247.01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21,372,553.13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城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 955109011626666 | 183,211,939.37 |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 8112301012100773086 | 68,396,250.32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分行城建支行 | 1302011729200199977 | 12,083,542.36 |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 341335000013666666625 | 45,515,334.26 |
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 3610000010120100286083 | 11,714,155.10 |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1 | 499010100102011066 | 451,331.72 |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2 | 955106081626666 | — |
合计 | — | 321,372,553.13 |
注1:补充营运资金账户余额为尚未支付或者已支付尚未完成置换的发行费用以及由该部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益。
2、验资户余额已转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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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45,623.8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84,876,432.67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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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余额。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53,539,885.0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
月
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153,225,00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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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
月
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 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673,600,000.00 | 673,600,000.00 | 610,513,183.96 |
2 |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 | 公司 | 260,250,000.00 | 260,250,000.00 | 151,150,000.00 |
3 |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公司 | 154,300,000.00 | 154,300,000.00 | 102,580,000.00 |
4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 | 281,000,000.00 | 281,000,000.00 | 152,600,000.00 |
5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 公司 | 133,700,000.00 | 133,700,000.00 | 70,220,000.00 |
6 | 补充营运资金 | 公司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39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