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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公司全体监事通过积极出席报告期内各次监事会、股东大会,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方式,认真勤勉地履行法律和股东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决策程序、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成果。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及发展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8、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2、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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