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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4-022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和丰富从业经验,从事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编制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价,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2024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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