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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岳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3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岳奇,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担任教师;1996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4年4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年10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广东国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年4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7年3月至今,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起人;2021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11次,亲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6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名字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备注
谭岳奇1111006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2023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依据相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股权激励计划调

整的合规性,并提出专业意见。此外,本人还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等渠道,向独立董事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的薪酬情况》;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含董监高薪酬情况)。前述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谭岳奇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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