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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具体的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名称审议议案
12023年1月1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23年2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的议案》
9.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7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股份总数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62023年9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股份总数的议案》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72023年10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2023年11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注销杭州欣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92023年12月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02023年12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吴壬华、毛丽萍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活动,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在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对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情形,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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