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际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鼎际得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3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8元,共计募集资金730,062,673.96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0,454,073.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9,608,600.15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汇入鼎际得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705,864.3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6,902,735.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单位:元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65,690.27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616.85
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0,900.53其中:1.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526.73
2.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4.使用超募资金 -
5.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506.44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406.59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5,406.59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26.7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已于2022年9月完成。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不适用。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协定存款产品,该产品滚动计息,额度未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22年8月24日及2023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有效期均为1年;2022年8月19日及2023年5月1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了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开办申请书,有效期均为1年;2022年9月13日及2023年8月2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活期存款市场化报价协议,有效期均为1年;2022年8月26日及2023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有效期均为1年。由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授权有效期已过,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新的授权议案。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原计划投资15,000.00万元,实际投资9,487.28万元。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用户需求的变化,有序完成了项目建设。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效期为12个月。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与中国银行、于2022年8月19日与招商银行、于2022年8月26日与光大银行签署的现金管理类协议日期早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此外,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与中国银行、于2023年5月11日与招商银行、于2023年8月21日与浦发银行以及2023年8月24日与光大银行签署的现金管理类业务合同有效期为1年,超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授权有效期。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新的授权议案。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鼎际得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际得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鼎际得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本意见“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披露问题外,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鼎际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鼎际得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编制单位: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 65,690.2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84.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394.0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
(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年产15000吨烷基酚和15000吨抗氧剂项目
否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7.89
14,013.59[注1]
13.59
100.10
2023年2月
营业收入23,591.96万元,净利润1,429.32万元
否[注3]
否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
否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245.5
9,487.28[注2]
-5,512.72
63.25
2023年10月
营业收入4,479.56万
否[注4]
否
元,净利润1,682.79万元年产300吨聚烯烃催化剂、13000吨改性剂、7000吨预混剂、6500吨抗氧剂项目
否 21,690.27
21,690.27
21,690.27
6,060.57
18,628.16
-3,062.11
85.88
2025年10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970.16
13,265.06
-1,734.94
88.4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合 计 - 65,690.27
65,690.27
65,690.27
8,284.12
55,394.09
-10,296.1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26.7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已于2022年9月完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协定存款产品,该产品滚动计息,额度未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22年8月24日、2023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2年8月19日、2023年5月1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了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开办申请书:2022年9月13日、2023年8月2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活期存款市场化报价协议;2022年8月26日、2023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结余募集资金5,406.59万元,实际结余5,406.59万元,系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1]年产15000吨烷基酚和15000吨抗氧剂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系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投入[注2]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同时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经济、科学、有序地进行项目建设,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募集资金。此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注3]年产15000吨烷基酚和15000吨抗氧剂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未达预期[注4]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未达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