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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义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义生)

本人高义生,2020年9月起担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高义生,1972年出生,主要执业领域是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农业农村法律事务、土地法律事务,发表过《对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等数篇文章,是《农业法律基本问题研究》、《美国农业立法》等专著的主要撰稿人之一。2019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市道融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9月11日至今,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外,本人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80022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职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未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

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核实相关情况,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除参加现场会议外,还通过对公司生产现场考察、与管理层现场沟通的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通过以上方式,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前述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二)聘任董事以及改选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智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拟聘人员的简历资

料,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聘任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其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作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后续将择机出售股票,返还员工本金及利息,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确认资本公积。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公司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是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出售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人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查阅交易对手方资料,了解交易相关进展。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并通过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努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高义生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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