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年4月25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15.8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目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其他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