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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 2024-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监事列席了2023年举行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历次监事会会议及其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01.00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02.00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03.00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04.00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05.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06.00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07.00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08.00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0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的议案

1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3年6月1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0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02.00 关于作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三)2023年6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01.00 关于拟同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

(四)2023年8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01.00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01.00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02.00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2023年12月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0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2023年12月2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01.00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01.01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交易主体的议案

01.02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标的资产的议案

01.03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交易方式的议案

01.04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的议案

01.05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支付方式的议案

01.06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交易费用和成本安排的议案

01.07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议案

01.08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标的资产交割的议案

01.09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议案

01.10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违约责任的议案

02.00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03.0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04.00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05.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06.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07.00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08.00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09.00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10.00 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1.0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2.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3.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14.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议案

15.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6.00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7.00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8.00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9.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八)2023年12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0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运作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投资情况

2023年12月2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01.00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01.01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交易主体的议案

01.02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标的资产的议案

01.03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交易方式的议案

01.04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的议案

01.05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支付方式的议案

01.06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交易费用和成本安排的议案

01.07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议案

01.08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标的资产交割的议案

01.09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议案

01.10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违约责任的议案

02.00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03.0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04.00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05.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06.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07.00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08.00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09.00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10.00 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1.0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2.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3.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14.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议案

15.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6.00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7.00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8.00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9.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通过前述资产出售,能够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对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创造新的盈利空间、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前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前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

(八)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与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指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基本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全体成员亦已签署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及时、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效率。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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