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蓝英装备 |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攀攀 |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志杰 |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情况 根据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2023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00万元-2,800万元,与上期相比亏损有所减小。针对境内外主体的具体情况,公司积极布署订单执行,使订单及订单交付和现场安装调试情况每一年度均较上一年度业绩情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但整体业绩情况依然处于修复过程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要求进行培训,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是 | 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6月22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一创投行作为保荐机构,由一创投行完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一创投行指派崔攀攀先生、张新炜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2023年2月15日,鉴于一创投行委派崔攀攀先生及李志杰先生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一创投行授权李志杰先生接替张新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攀攀 李志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