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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0,981,074.8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1,943,698.4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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