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或分、子公司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等)提交证券部。证券部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予以审批。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详见附件三);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二);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员 | 申请部门(单位) | |||||
申请类别: 暂缓□ 豁免□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
原因和依据: | ||||||
暂缓披露的期限(暂缓披露填写): | ||||||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是□ 否□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 是□ 否□ | |||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
董事长审批意见: |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明确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 报道或传播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通过其他方 式谋取非法利益;
3、本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备案;
4、如因自身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 |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属部门(单位)及职务 | 知悉时间 | 知悉地点 | 知悉方式 | ||
注: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不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知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