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号),公司2022年9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6,13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181,666.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950,333.22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1117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期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560,870,491.71 |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 2,870,491.71 |
理财产品余额 | 558,000,000.00 |
项目 | 金额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 471,415.53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4,421,440.52 |
减: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21,924,684.65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6,000,000.00 |
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转出 | 3.76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467,838,659.35 |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 7,838,659.35 |
理财产品余额 | 46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六个银行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樟木头支行”,该银行账户于2023年6月5日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汇兴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资阳汇兴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资阳分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和本制度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董事长或其他被授权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9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阳捷邦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明细详见“三、(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7,838,659.35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币种 | 存款方式 | 状态 | 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资阳汇兴路支行 | 117227483431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1,113,732.44 | |
浦发银行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 | 54050078801400000815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1,116,452.86 |
招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 | 769902434710928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1,035,529.78 |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646888818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4,571,483.23 | 注1 |
中信银行东莞樟木头支行 | 8110901011501495956 | 人民币 | 活期 | 注销 | - | 注2 |
农业银行资阳分行 | 22735001040028193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1,461.04 | |
合计 | 7,838,659.35 |
注1: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其下级银行“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2: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投资进度为100.00%,该项目已完成投资。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3.76元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5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列示: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 | 产品类型 | 利率 | 到期日 | 金额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梅路证券营业部 |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 | ≧1.3% | 2024/11/6 | 8,000.00 |
浦发银行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3%或2.5%或2.7% | 2024/2/22 | 4,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6%-2.8% | 2024/3/1 | 6,000.00 |
招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2.80% | 2026/11/29 | 10,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3.30% | 2025/12/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3.30% | 2025/12/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3.30% | 2025/12/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3.30% | 2025/12/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2.70% | 2024/11/21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2.70% | 2024/11/21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2.70% | 2024/11/21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2.70% | 2025/1/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2.70% | 2025/1/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2.70% | 2025/1/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2.70% | 2025/1/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2.70% | 2025/1/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3.00% | 2025/12/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3.00% | 2025/12/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3.00% | 2025/12/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3.00% | 2025/12/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3.00% | 2025/12/20 | 1,000.00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3.00% | 2025/12/20 | 1,000.00 |
合计 | 46,000.00 |
注:公司购买的对公大额存单产品在存续期间可以转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829.4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48.18万元,共计人民币8,577.61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投资进度为100.00%,该项目已完成投资。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3.76元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8,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8,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6,000.00万元,除此之外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1889-2号),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捷邦科技《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捷邦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邦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3,613.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792.47 | ||||||||
募集资金净额 | 83,695.0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558.5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5,200.00 | 35,200.00 | 2,192.47 | 11,358.52 | 32.27 | 2024年12月31日 | 注1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9,800.00 | 9,800.00 | - | - | -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5,000.00 | 55,000.00 | 2,192.47 | 21,358.52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200.00 | 17,200.00 | 8,600.00 | 17,200.00 | 100.00 | - | - | - | - |
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 - | 11,495.03 | 11,495.03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8,695.03 | 28,695.03 | 8,600.00 | 17,20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83,695.03 | 83,695.03 | 10,792.47 | 38,558.52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为目的,受市场环境变化和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公司现有产能足以满足目前订单需求,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暂缓“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暂缓实施“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三、(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详见三、(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三、(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三、(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虽有部分项目已于2022年6月投入使用,但整体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全达产。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将根据后续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建设期。注3: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