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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雅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雅明

作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雅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至1996年,在营口外轮供应有限公司任会计;1996年至2000年,在营口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2000年至2006年在深圳德诚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2006年10月至2024年2月,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任深圳华声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酷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7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

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本报告期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本报告期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雅明770033

2、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有序运行提供良好帮助,报告期内,共召集或出席9次工作会议,本人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33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共召集六次会议,本人遵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及过程中发现的预审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汇报,进行沟通交流;提醒公司关注最新修订的关于财务信息方面的法规,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此外,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同时,提醒公司关注最新修订的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任职和组成的相关规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规开展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13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2月及8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到现场参观以及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对公司经营现状、研发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现聘中介咨询机构及实施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及其他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

计内容和目标、审计计划时间表、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并对审计重点关注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督促公司及时跟进信息披露规则的更新,不断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议披露程序,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为实际控制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提供借款事项,保障子公司业务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公司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在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评估,认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雅明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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