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对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509.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 999007864610610 | 正常 |
2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551719508801 | 本次注销 |
3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620066982 | 本次注销 |
4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777077291144 | 本次注销 |
5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8110301012900689558 | 正常 |
6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 338150100100244060 | 本次注销 |
7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 79320078801700002818 | 正常 |
8 |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761477510251 | 本次注销 |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依规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本次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银行账号15551719508801)、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620066982)、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银行账号777077291144)、兴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银行账号338150100100244060)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761477510251)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处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结余资金合计人民币135,308.58元转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前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