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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宏先生、鲁桂华先生、张成福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鲁桂华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李宏先生,1961年3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北京外国语大学英国语言文学专业。曾任中国文化部外联局美洲大洋洲处、西亚北非处副主任科员,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人事部、公关部经理助理,奥美亚太

集团香港公司顾问,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福莱希乐国际传播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北京华碳元芯集成电路研究院理事和顾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鲁桂华先生,1968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会计学)专业,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成福先生,196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专业,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2023.01.061.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2023.01.281.听取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情况的说明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2023.03.031.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基础并发表审阅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2023.03.061.审阅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2.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2023.04.12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2023.04.131.审阅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的议案 2.审阅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的议案 4.审阅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5.审阅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6.审阅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2023.05.09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2023.07.131.听取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盈情况说明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2023.08.25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2023.10.27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了公司聘请的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操守,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度审计工作人员均具备相关资质,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2、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期间,就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和项目的质量控制人进行了多次充分的沟通和确认。

年度审计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控建设执行情况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

3、对改聘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通过持续关注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选用适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欺诈及舞弊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及结论,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认为本项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完备、合规、有效,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审议程序完备、合规、有效。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核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发挥出了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控体系执行;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及工作质量,加强对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核,合理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从而全面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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