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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7,031,594.87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1,795,470,625.46 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2023 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11,214,278 股,据此测算,拟派发现金红 661,121,427.80 元(含税)。在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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