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江西煤运、陕赣煤炭及江西煤储中心发生的燃煤采购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日常正常经营所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燃料采购渠道,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物资供应;公司预计与江投集团其他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向公司托管东津发电股权的行为,是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减少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公司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股权托管协议》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就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小平、王善铭、蒙淑平、廖县生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