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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厨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明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余明阳)

本人余明阳,作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明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深圳大学教授、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本届任期届满于2024年1月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共召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3年度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上述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等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就相关意见建议与

本人沟通交流。

(六)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通过审查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均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出席了审议以上报告的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同意以上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人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现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九)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

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明阳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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