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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局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德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西安明德理工后勤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大象空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陕西烟印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司、云南金明源印刷有限公司、新疆金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金叶万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金叶万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金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金叶万源置业有限公司、深圳金叶万源置业有限公司、深圳融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汉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叶利源

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3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6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生产成本、经费支出、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筹资与投资、预算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以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人力资源十三个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项目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3%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主营业务收入潜在错报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3%主营收入总额的0.3%≤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5%

注:资产总额指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数;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指2023年度合并报表数。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可认定重大缺陷的迹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可认定重要缺陷的迹象: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缺陷类型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项目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3%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主营业务收入潜在错报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3%主营收入总额的0.3%≤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5%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

(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

(4)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5)上年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7)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8)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不断。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局和管理层重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局主席:袁汉源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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