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恪守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义务。现本委员会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时现女士、朱慧婷女士、赵凌阳先生组成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时现女士担任。报告期内,为满足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凌阳先生不再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张颖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与时现女士(召集人)、朱慧婷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二、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通过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九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3年3月10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1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8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6月12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8月25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28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13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30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29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职业行为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023年3月10日,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3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其根据计划定期完成相应的任务,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四)对内部控制治理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科学、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积极提出建议或意见,强化了内控工作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2023年度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委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024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将继续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监督服务,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