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2023年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2、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3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2,949,465.54元;2023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4,495,406.73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10,234,021.5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17,312,956.62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3,319,064.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1) | 490,398,0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 | 317,312,956.6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1)-(2) | 173,085,043.3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金额(4) | 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 | 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金额(6) | 10,234,021.5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7)=(3)-(4)-(5)+(6) | 183,319,064.88 |
注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2021年6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对应募投建设内容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19119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19101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10943202110302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 | 321360100100340407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77170122000002518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321360100100340516 |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 | 77170122000002671 |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28908996810401 |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1年9月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对应募投建设内容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5980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5956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5873 |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8828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43 |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19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68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2022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孙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年9月公司及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对应募投建设内容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77170122000020872 |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因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公司同意将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对应募投建设内容 |
北京弘生医药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 1101040160001355980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 |
科技有限公司 | 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目 |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8828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19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68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元)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19119 | 2,873,727.68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19101 | 1,948.64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10943202110302 | 23,519,839.72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 | 321360100100340407 | 79,807,991.99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77170122000002518 | 68,240,760.52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321360100100340516 | 3,251,930.7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 | 77170122000002671 | 296,145.84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128908996810401 | 4,695,855.03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5956 | 81,032.73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5873 | 179,505.65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61343 | 13,508.21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77170122000020872 | 356,818.17 |
合计 | 183,319,064.8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706.25万元(其中已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1,549.5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实际具体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597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阳光诺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7,181,492.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4,495,406.7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9,901,456.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否 | 184,404,100.00 | 184,404,100.00 | 184,404,100.00 | 31,663,848.58 | 165,576,164.33 | -18,827,935.67 | 89.79% | 202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 否 | 130,337,300.00 | 130,337,300.00 | 130,337,300.00 | 18,495,113.90 | 60,700,356.46 | -69,636,943.54 | 46.57% | 20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62,032,400.00 | 62,032,400.00 | 62,032,400.00 | 11,319,463.95 | 20,639,323.67 | -41,393,076.33 | 33.27% | 20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否 | 107,386,100.00 | 107,386,100.00 | 107,386,100.00 | 13,016,980.30 | 52,985,612.16 | -54,400,487.84 | 49.34% | 20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84,159,900.00 | 484,159,900.00 | 484,159,900.00 | 74,495,406.73 | 299,901,456.62 | -184,258,443.38 | 61.94%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2023年6月13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1)“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由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成都。2022年,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项目所在地经济环境出现一定变化,募投项目的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设备采购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装修工程及设备运输调试工作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后续项目验收工作也被迫推迟,导致公司“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延期。 (2)“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旨在扩充临床试验服务业务的团队规模,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2022年,公司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因受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各项目中受试者入组工作效率下降、项目进度减慢,相关研发人员招聘进度放缓,导致“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延期。 (3)“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 公司“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主要由子公司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2022年,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项目所在地经济环境出现一定变化,募投项目的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设备采购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装修工程及设备运输调试工作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后续项目验收工作也被迫推迟,导致公司“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延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的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06.25万元(其中已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1,549.5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实际具体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结余的主要原因: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坚持谨慎、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于 洋 | 于春宇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