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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毅,196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西南航天职工大学(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师,重庆大学与嘉陵集团联合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教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

关材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毅716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共审议10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就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启动重大项目工程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2023年,本人

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研究作出董事会事前认可意见2项,形成独立意见19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客观公正发表了审计意见。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

(四)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包括聘任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聘任张东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产生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意见,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 毅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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