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现已在河北、北京、上海、重庆、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业务信息: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142.94
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2023年年报披露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相关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审计小组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针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于2024年4月22日开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