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特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本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70
2023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471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
2022年1业务收入(万元)业务收入总额332,731.85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情况客户家数488
审计费用总额(万元)61,034.29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

经大华所反馈,2023年度大华所的相关业务数据暂未确定,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仅能向本公司反馈大华所2022年的业务数据。下同。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度的汇报。会计师介绍了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确认关键审计事项、重点会计和审计问题、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措施等事项。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指导,督促大华所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审计过程中,继续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认为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的《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监督、审查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核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