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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审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后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中汇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的第一次见面沟通会,就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协商,确定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

(三)2024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的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初步审计意见,并与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关注事项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四)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严格遵守新的审计准则,实施了风险导向审计,对重要审计领域的确定、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均符合专业要求;审计程序

的选用恰当、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工作底稿要素完整;审计总结内容完整和充分,关注了公司重大事项,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意见真实合法、依据充分。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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