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
洪烨 | 项目合伙人 | 2013年 | 2011年 | 2019年10月 | 2020年 | 超过10家 |
甘文欢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1年 | 2011年 | 2021年1月 | 2021年 | 1 |
刘元锁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1999年 | 2002年 | 2017年1月 | 2022年 | 3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洪烨 | 2022年1月5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 对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业务承接程序不当、户用赊销电站业务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及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当等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续聘中
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审计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