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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的基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200号),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67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按母公司实现的2023年度的净利润为2,456.98 万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5.7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24.45万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1,200.00万元,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2,4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0,335.73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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