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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8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22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3、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和30%。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于2023年7月26日届满,解锁日为2023年7月27日,解锁股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40%,即解锁1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7%;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168万股将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且本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到解锁触发值,若继续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意愿、近期市场环境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2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召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陈阳贵、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王国平回避表决。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公司后续将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剩余未归属至持有人的股份权益对应部分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公司应以原认购金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35%之和与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来条件允许,公司不排除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性。

五、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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