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397号),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86,400.7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718,640.0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72,277,860.60元。
公司以总股本357,446,75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595,740.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80%。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71,489,350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428,936,102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57,446,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长远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57,446,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