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4-017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兴图新科”)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6.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283.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6,622.7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8,822.73 |
项 目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585.9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81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9.8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0,632.73[注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625.8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7,615.8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30.93 | |
差异 | G=E-F | 6,484.94[注2] |
[注1]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注2]2022年9月,公司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共使用募集资金20,202.14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78.96%,剩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6,484.9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其中,将铺底流动资金及待支付资金共计3,681.30万元一并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剩下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本报告四(三)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以及大额存单),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 005091000073928 | 11,309,285.56 | |
005091000073936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127909590910188 | 已销户 | |
127909590910516 | 已销户 | ||
合 计 | 11,309,285.5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4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和研发环境,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基础技术积累,其效益将最终表现为公司研发实力的增强,技术研发推动的平台产品升级,以及新产品未来产业化后带来的盈利能力提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2022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公司拟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2,903.85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铺底流动资金及待支付资金合计3,681.30万元一并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于2022年11月4号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并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484.94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兴图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兴图新科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图新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兴图新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266号)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622.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1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632.7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注1] | 否 | 20,658.33 | 20,658.33 | 20,658.33 | 16,433.45 | -4,224.88 | 79.55 | 2022-9-30 | -260.58 | 否 [注2]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1] | 否 | 4,926.50 | 4,926.50 | 4,926.50 | 3,768.69 | -1,157.81 | 76.50 | 2022-9-30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58 | 0.58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 | 否 | 6,037.93 | 6,037.93 | 6,037.93 | 1,810.00 | 5,430.00 | -607.93 | 89.93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46,622.76 | 46,622.76 | 46,622.76 | 1,810.00 | 40,632.72 | -5,990.04 | - | - | -260.58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1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430.00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2年9月,公司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共使用募集资金20,202.14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78.96%。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2,903.85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铺底流动资金及待支付资金合计3,681.30万元一并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于2022年11月4号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6,484.9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转出,并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29号光谷物联港的4号楼和5号楼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此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注2]募投项目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变动不利影响,公司部分新产品验证期较长、业务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相关投入效益尚未充分体现,但相比上年同期有所改善。